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要求,從我市酒店業發展實際出發,為穩定旅游市場、提振行業信心,針對酒店入住率階段性獎勵,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支持范圍與對象
第二條支持范圍
酒店入住率階段性獎勵。鼓勵酒店推出打折優惠活動,吸引更多游客入住,按照星級分檔對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達60%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達65%以上排前20名的三星級及以上酒店(含相當于三星級及以上非星級酒店,不低于400間房),按照營業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按照星級分檔對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達65%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達70%以上排前30名的三星級及以上酒店(含相當于三星級及以上非星級酒店,不低于150間房、400間房以下),按照營業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激勵酒店促銷提高入住率。
以上符合條件的酒店應當在海南旅館業管理信息系統備案且按時填報真實數據,排名先后順序以各家季度的平均入住率的高低為準。
第三條支持對象
申報獎勵的企業,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實質性運營一年以上;
(二)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誠信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守法經營,近兩年內未因違法行為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
(五)依法在三亞市內申報交納,無欠交稅款或其他違反稅收規定行為;
(六)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良好。
以下類型的申報主體不予以支持:
(一)申報企業涉及虛簽合同、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
(二)申報企業實施的關聯交易不符合客觀公允原則,且無法提供有效憑證。
第三章申報與審核流程
第四條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市旅文部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一)填寫《三亞市酒店入住率階段性獎勵申請表》。
(二)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酒店入住率階段性獎勵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費用發票、轉賬記錄等(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條獎勵申報審核按照企業申報、市級審核、公示兌現三個步驟開展工作:
(一)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本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三亞市旅文局提交申報材料。
(二)市級審核。市旅文局在受理申報材料后,根據需要組織專家或依照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等方式進行評審或現場核查,并結合實際分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確定擬扶持企業名單。
(三)公示兌現。扶持企業名單通過市旅文局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市旅文局按照相關財務規定從2023年部門預算中支付兌現。
第六條申報時間
2022年第四季度酒店入住率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2023年第一季度酒店入住率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申報。(具體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七條申報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應保證出具的材料真實有效。企業違反規定騙取、使用財政資金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八條本實施細則由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負責解釋。